通 知
作者:陕西教育学院
审核者:dwxcb_hyj
为了准确了解住房需求,请广大教职工慎重考虑后如实填写。此次收取的2000元订金将用于冲抵房款,因个人原因中途放弃购房者不再退还订金。
交款地点: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财务处办公室。
缴款时间:2009年12月28日下午2点至2009年12月30日上午12点。
陕西教育学院
工会 国资处
2009年1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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